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预拘留公告
为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本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现对胡文斌、邓显玖两名长期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出预拘留公告。 本院正告预拘留被执行人胡文斌、邓显玖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实施司法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责任。同时,希望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更好保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助力社会诚信建设。本院将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举报电话:0939-8386546 ▶ 联系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阶州大道
2026年1月5日 

陇南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阶州大道 邮编:746000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939-8386540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