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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远千里 携案接访,长途跋涉 化解积案

--市法院办案人员前往重庆成功化解邓跃生与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牟虎生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2/12/15 1:04:38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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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办案人员一行四人不远千里,长途奔波,前往重庆,成功化解了上访人邓跃生因不服与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的生效判决而多次赴京上访的信访积案。
    2009年,
两当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从两当县组织部承包了该县云屏乡火地村综合公共服务室工程后,于200912月将该工程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的形式分包给了无建筑施工资质的周帮林,双方约定施工中的安全由分包人承担,工程由周帮林负责施工,两当县建筑公司收取管理费。周帮林在完成工程的基础部分后,又于20103月与陈维木签订了修建房屋工程承包合同书,以包施工、包工期、包质量的形式将该工程地面以上工程分包给了无资质的陈维木。2010314,陈维木介绍同乡邓跃生来到其分包的工程工地干活。同年49日下午1时,邓跃生在开动电锯锯木头时,不慎将其左手大拇指和食指锯断。邓跃生受伤后,周帮林交给陈维木3000元,陈送邓前往宝鸡市三陆医院住院治疗。在治疗的过程中陈维木分两次给邓跃生6000元,后两人再没有支付任何的医疗费。经陕西宝鸡正大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邓跃生构成七级伤残。随后,邓跃生起诉至法院。两当县法院受理后,依法作出判决:由两当县建筑公司和被告周帮林、陈维木承担损失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共48128.95元。邓跃生不服该判决,以本人是四川作协会员、《星星诗刊》特邀作家,应按重庆市城镇居民计算赔偿费用为由,上诉至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二审维持了原判。
    2011年,邓跃生因部分诉求没能得到满足,先后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到全国人大等部门进京上访,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2011年底,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将该案逐级交办,要求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化解这一涉诉上访案件。
    陇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钱芙贤亲自过问,作出指示,要求按照规定依法尽快办理此案。市法院审监庭办案法官主动与邓跃生一方进行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同时也与重庆有关方面进行衔接,寻求化解的途径。考虑到邓跃生本人身体伤残,不宜多坐长途车,决定派办案组带上慰问品前往千余之外的邓跃生老家,看望当事人,当面听取意见,尽最大努力做好息诉罢访。
    市法院办案法官的登门拜访慰问,令邓跃生及其家人深受感动,他们激动地说:真没想到甘肃的法官这么远能来看他,陇南法院心中装着上访人。市法院办案法官不远千里与上访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搭建了平台,两者之间,自然就能谈到一块了。经过三个多小时推心置腹的拉家常和协商,邓跃生及其家人主动提出来:感谢法院出面帮助协调解决部分实际困难,愿意签下息诉罢访承诺书,表示不再申诉和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