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和市政协的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积极应对受理案件数持续上升的局面,全面加强各项审判工作,通过不断提供公正高效及时的司法服务,定纷止争、维护稳定,为陇南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同时,全市法院不断强化和谐司法,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赢得社会各界良好赞誉。
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有50个集体140人次获市级表彰奖励,16个集体26人次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2011年,市法院党组在市委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好班子”;市法院连续两届获全市“四五普法”、“五五普法”先进单位;2009年、2011年武都区法院、文县法院、西和县法院先后荣获全国先进法院称号,成为全省法院获此殊荣为数不多的县(区)法院;涌现出了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尤建文同志,全国法院系统先进个人、全省抗震救灾见义勇为英雄张雷雨同志,全省“十佳法官”朱家旺同志等一批先进模范人物。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审判执行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和重要职责,只有切实抓好执法办案,才能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司法工作任务,才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人民法院工作把执法办案确立为第一要务是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的根本要求,明确并履行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是推动与服务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法院落实“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特别是“5.12”特大地震发生后,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灾后重建工作的全面展开以及重点建设项目的相继开工和已经建成项目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逐年攀升。2008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为5203件。2009年,受理5907件。2010年,受理6441件。2011年,因司法统计截止时间变动等因素,虽然年度统计6185件,但案件增长趋势没有松动迹象。2012年1至9月份,已经受理5289件,同比增长42%,审结4302件,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2011年,在全省法院审判质效评估25通报指标中,陇南进入全省前四名的指标有三项,其中,信访化解率全省第二名,进入全省前七名的指标有十项,进入前十名的有十六项,全市法院审判质效总体向好,审判评估指标增益效果明显强于减益效果,审判执行工作保持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陇南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薄弱,推动审判事业加快发展必须付出超常的努力。面对严酷的自然条件和繁重的审判任务,陇南两级法院克服案多人少的困难,迎难而上,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广大一线法官长期超负荷、超强度办案,圆满地完成了审判工作任务,全市法院案件质量和效率稳步提升,审限内结案率逐年提高,诉讼调解率、撤诉率一年上一个新台阶。2008年,受“5.12”特大地震影响,市法院结案率仅为88.5%,审限内结案率为87%。2009年,因灾后重建任务繁重等因素制约,市法院结案率下降为82.8%,而审限内结案率上升到90%。2010年,市法院结案率达到90.2%,审限内结案率上升到95%。2011年,市法院结案率达到97.5%,审限内结案率上升到96%。2012年9月份,全市法院阶段性结案率达到79%,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实现了新的突破。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人民法院服务大局就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服务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国家的长治久安。近年来,陇南两级法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原则,围绕“十二五”规划以及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通过解决具体诉讼问题,解决社会矛盾,化解利益冲突,为实现“富民强市”总体发展目标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有力的司法保障。一方面不断强化法院管理,实现规范运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审判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全员岗位大培训中开展庭审评查和裁判文书评查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暨效能风暴行动实施方案》等指导性文件,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及其他各项工作的规范运行。另一方面,开拓思路,创新服务方式,拓宽服务渠道,充分发挥司法权效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三届四次全委扩大会精神为实现富民强市目标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推出二十项重点工作任务,抓主抓重,全力服务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刑事审判工作中,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犯罪长效机制的建立,依法惩处杀人、重伤、强奸等严重暴力和毒品犯罪,依法惩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和抢劫、盗窃、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严格依法依程序规范量刑。正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治、教育、改造、震慑功能。重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惩罚犯罪与化解矛盾的有机统一,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撤率由2008年的28.2%,逐年上升,2012年9月达到74.2%。民商事审判工作,注重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妥善审理征地拆迁、民间借贷、损害赔偿、环境保护、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农民工权益以及涉及灾后重建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更好地为改善民生和灾后重建服务。依法审理企业破产改制、公司权益等案件,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法审理招商引资、房地产开发等案件,维护诚信的交易秩序,营造公平的投资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促进案结事了人和。行政审判工作,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政民和谐。支持、监督和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大行政案件协调解决力度,积极化解行政争议。
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结合陇南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创新方法,积极作为,不断提高司法保障的有效性,为党委分忧、为破解发展和稳定难题支新招。积极参与社会管理,认真落实《陇南市社会稳定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办法》,对重点案件的审理、执行以及可能引起舆论炒作的重大案件,进行风险评估,做到准备在前,应对有方。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强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坚持减刑前考察、假释后回访制度。加强少年司法工作,切实帮助他们改过自新,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2012年,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集中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出版《典型案例选编》,组建宣讲团在陇南师专、陇南农业技校、全市维稳干部培训班及成县各乡镇进行法制宣讲38场次。
推进司法和谐 落实司法为民各项措施
推进司法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司法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宗旨。近年来,两级法院把人民群众最期盼、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民生问题作为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不断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负担,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方便群众诉讼。两级法院抢抓西部大开发和灾后重建机遇,以“历经千辛万苦、说尽千言万语、走遍千山万水、想尽千方百计”的“四千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大力推进“两庭”建设,改善法官办案条件,为群众参与诉讼提供便利。全市法院共争取国债资金和灾后重建基金8千多万元,10个审判法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8个,正在建设2个,49个基层人民法庭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47个,正在建设2个,“两庭”面貌的巨大变化,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参与诉讼。为延伸便民渠道,基层法院在没有设置法庭的乡镇、村社设立“便民投诉点”187个,委托专人接转当事人投诉,群众足不出乡、足不出村便可立案进行诉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陇南市区特殊的地理环境,地皮十分金贵,市法院审判法庭投建地皮按照原来的新区规划,仅仅划拨了5亩,市法院新一届领导班子通过积极汇报争取,市委、市政府重新增加了6亩,位置也由原来的幅街道调整到主街区。
完善制度机制建设,确保群众诉访权利。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民主监督,推进司法民主进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认真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热点案件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当事人反复上访缠诉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增强透明度,实行“阳光司法”。坚持人民陪审员制度,两级法院共选任134名人民陪审员,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中的法律适用能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年平均参审率达80%以上,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民情、掌握社情、熟悉法律、代表群众诉愿的优势,促进公正司法,促进和谐司法。坚持司法公开制度,公开立案、庭审、宣判、拍卖、执行、听证等环节的一切审务,以市法院门户网站为载体,建立民意沟通信箱和“便民热线电话”,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广泛开展人民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依法对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特困当事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根据具体情况实行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的司法救助,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帮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2009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减缓免交诉讼费案件145件30余万元,为500多名经济困难被告人和未成年犯实施司法救助指定辩护律师。同时,积极寻求其他社会救济渠道,通过多方支持,全市法院司法救助基金制度基本建立,大部分县(区)将司法救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制度,对劳务报酬案件实行“第一时间立案、第一时间调查取证、第一时间传唤当事人、第一时间进行调解、第一时间查封责任方账户、第一时间进行劳务报酬兑付”的“六个第一时间”制度,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创新方式方法,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巡回办案,就地调解,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普遍开展“巡回法庭”、“假日法庭”、“集市日法庭”、“农家法庭”等活动,方便群众诉讼。结合案件特点,组建“矿山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务纠纷”、“水利建设纠纷”以及“交通肇事”等专业法庭,针对案件不同情况,掌握审判技巧,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努力做到因人制宜,因事制宜,因案制宜,实现公正高效和谐司法。规范立案窗口建设,积极推行电话预约立案、传真、书面信函立案和上门立案等多种立案方式,为当事人提供方便。推行诉讼风险告知,投资建设电子显示屏等设施,对开庭公告、收费办法等信息进行公示,印制《诉讼指南》宣传册,明示办案流程、权利义务、诉讼风险、违法违纪举报等内容,使群众对法律和审务了解的更真切。基层人民法庭法官外出办案期间在人民法庭在门前悬挂“法官去向告知牌”,对法官的去向、返回时间和联系方式进行公示,方便群众联系法官。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分析研判案发形势,准确把握社会心态和群众心理的发展变化,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适时到案件多发频发地进行法制宣讲和法律知识咨询,普及法律知识,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探索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方法和最佳途径。广大一线法官,结合工作实际,经常深入不同阶层、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中,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开展审判工作,暖人心、稳人心、得人心,使当事人深切感受到“明白、公平、方便、及时”,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司法的文明,增强对司法的信心,同时,也使法院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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