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随着全部诉讼程序的完毕,成县国辉公司诉成县国土局土地行政决定一案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该案审理终结,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但是,在审理该案中,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付出的艰辛努力、心血和汗水,至今令人难以忘怀。
2012年7月4日,成县国土局作出成国土资告(2012)1 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决定废止成县国辉公司(民营企业)持有的成国用(2005)字第A16-34-1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国辉公司不服,向成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7月14日,成县人民政府作出成政复决字(2012)第0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国土局的《公告》。8月19日,国辉公司遂以成县政府、国土局为被告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成县物资局家属楼42户居民派出代表请求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在诉讼中,原告国辉公司诉称:2006年,国有企业改制中,民营企业家张占奎(现为国辉公司董事长)以880万元的价格经公开拍卖竞得原成县物资总公司整体资产,其中包括4宗有证土地。2008年,4宗土地全部合法过户到国辉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张占奎的名下。事到如今,成县人民政府发出土地使用证注销公告,是不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请求撤销公告,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被告成县国土资源局答辩称:物资总公司整体资产拍卖中不包括物资局家属院所属土地,早在2005年,国土局下发正式文件,将物资局家属院所属土地(767.84平方米)已从物资局总资产中剥离,2008年过户登记中,将该处土地登记在张名下,是错误登记,故依法作出注销,予以更正,同时,作出公告并未从实体上侵害被答辩人利益,不存在赔偿任何损失的问题,且公告注销不是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提起行政诉讼不符合条件,法院应当驳回。
第三人成县物资局家属楼42住户答辩称:42户住户均办理了100%的房产证,住户产权应受法律保护;2005年,家属楼已从物资局资产中剥离,请求法院维持国土局的注销公告。
就在市法院对该案进行立案审查之时,国辉公司二十多名回族职工到市委和市法院集体上访,市委明确指出,让市法院尽快依法处理。
案件得到市法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院长钱芙贤亲自过问,并指派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玮国亲自参与该案的审理,由行政审判庭庭长梁志平、国家赔偿办公室原主任王劼、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邓刚等法官组成该案合议庭具体负责该案的审理工作。
经过办案法官深入调查了解查明:2006年,成县物资总公司拍卖时,国辉公司经过合法竞拍共竞得5宗土地,其中4宗有证土地中包括家属楼和康瑞大酒店。2008年“5.12”地震中,42户住户所住的家属楼成为危房,按照县上灾后重建工作的要求,42户住户成立了管理小组,并自行招投标,由成县润宇建筑公司进行楼盘开发,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发现家属楼产权登记在国辉公司名下,才向国土局及县政府提出更正要求,国土局随即发出注销公告。
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市法院办案法官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作了汇报,由王玮国副院长出面与成县县委、政府及有关单位取得联系,要求政府出面,在案件还没有结果之前制止施工方施工。
然而,42住户不同意停止施工,声称:要组织数百人到市委、省委集体上访。
案件引起省、市领导的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
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尽快理清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王玮国副院长带领合议庭成员第一时间赶赴成县。
办案法官达到成县后,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首先做好各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阐明法律,释法析理,教育引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中行使自己的权利,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要求当事人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相信法官,对于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和合法利益,法院一定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给予解决。
由于案件涉及的问题不仅要维护国有企业改制成果、维护国辉公司通过合法拍卖竞得的财产、维护康瑞大酒店产权、维护42户住户合法权益和确保安置住房建设顺利进行,而且,要充分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要通过法律手段维护灾后重建秩序、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要尽最大努力降低国辉公司、42户住户、康瑞大酒店以及润宇建筑公司施工队的损失,更重要的是要全力做好维稳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为此,办案法官屡次赶赴成县,多次召集碰头会,查证材料、分析案情、研判形势、研究对策,在院领导的亲自带队下,办案法官走访县委政府及有关机关,走访群众,了解案情,掌握民意。
特别是,合议庭成员、市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原主任王劼同志,曾患脑梗塞,正在治疗恢复期间,去成县审理该案,因劳累过度,出差回来的路途中,突然病情加重,经抢救无效而献出了生命。
由于该案涉及如此复杂的法律关系,法院一但判决,任何一方败诉,将会承担十分严重的法律责任,可能造成超过一千万元的损失。
2013年4月,王玮国副院长带领办案法官再次来到成县,在开展开庭前准备工作的同时,办案法官没有放弃协调处理的最后一次机会,明察秋毫,认真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分别向县委政府及国辉公司讲明法院观点,阐明败诉方将会承担的责任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经反复多次给各方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国辉公司同意作出让步,无偿安置42户职工住房,然而,成县人民政府、成县国土资源局仍然坚持自己的观点。在协调无望的情况下,市法院行政审判庭于2013年4月8日依法作出一审判决,成县国土资源局败诉。宣判后,成县人民政府不服,提出上诉。国辉公司闻讯后,当即表示,若政府上诉,公司将不再承担42户职工的安置住房。42户职工随即称:若得不到妥善安置,将集体上访。
案件发展到这种情况所产生的不利后果,对任何一方来说,都是不愿看到的,特别是,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将带来严重影响。
对此,在上诉期限内,市法院经过全面分析,及时向市委进行了汇报,请求党委政府支持协调,同时,向成县政府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撤回上诉,力争协调解决问题。
在党委的高度重视和办案法官耐心细致、依法入理的思想工作下,成县人民政府开始认识到该案的利害关系及不利的严重后果,同意撤回上诉。判决生效后,国辉公司与42住户签订了无偿安置协议。
日前,在市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各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落实了各自责任,该案诉讼程序完毕。
至此,长达一年多时间的成县国辉公司诉成县国土局土地行政决定的行政诉讼案通过协调方式得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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