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县人民法院成功调处一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大面积烧伤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被告当庭一次性向原告赔偿支付26万元,切实解决了受害人亟需医疗费的燃眉之急。
案件起诉后,文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院领导严格要求办案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要突出司法为民宗旨,充分做好调解工作,快审、快结,尽快解决当事人实际困难,注重保障双方当事人权益。该案承办法官——民一庭庭长杨祖文接手案件后并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他认真研究了案件情况,主动登门找被告张某谈话,张某以自己赡养两位7旬老人、妻子无业、又要供养子女上学为由,表示家庭经济实在困难、无力赔付高额费用,并拒绝调解。杨庭长考虑到原告何某看病急需用钱,判决结案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他并没有放弃做张某的思想工作。之后他多次找被告和被告家人谈话,宣讲法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张某、何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文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促进了案结事了人和,有力维护了司法权威,落实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了人民法官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做人民所需,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了司法亲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赢得民心,让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亲民之声、便民之举、惠民之实、护民之德,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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