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的如火如荼之际,成县人民法院紧扣“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民事司法原则,争取多以调解、协调、和解方式结案,效果明显。
近日,红川法庭又成功调解一健康权纠纷案件。原告马某与被告张某同是红川镇东槐村村民,在灾后重建中,因宅基纠纷,马某被张某打伤,诉至法院要求张某赔偿各项损失8万元。案件在红川法庭受理后,法庭工作人员就敏锐的意识到,这不是一起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案,双方诉争的起因在于宅基纠纷,如果宅基地的问题得不到解决,事情有可能再次发生,甚至会上升为刑事案件。为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案结事了,在立案之初,办案人员就着手调解工作。在进行现场勘验,走乡串户,深入村社详细了解情况,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细致调节。在办案人员的多次教育开导下,被告人逐渐意识到自身行为存在过错,同意赔偿原告人各项损失1.3万元。此时,法庭又回过头来做原告人的工作。一面安抚原告人的情绪,一面从法律的角度替其全面分析诉请,原告人也放弃了其不合理的诉求部分,同意赔偿1.3万元的调解意见。
为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办案人员继续对双方争议的宅基纠纷进行调解。可一提到宅基地,双方就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时陷入僵局。同时,案外人胡某提出,原、被告争议的宅基地系自己的排水渠,要求法院保护他的合法权益,案情愈加复杂。面对困难,办案人员没有退缩,而是及时对三方宅基地进行实地丈量,核查了土地使用证。在摸清了土地的来龙去脉后,由原、被告各让出20公分做为共用水渠。这一调解意见得到了原、被告及第三人的一致认可。
至此,本案得到圆满解决,不但使原、被告双方的矛盾得到彻底化解,而且保护了案外人的合法权益,将一起案件在诉前得到解决。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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