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该院云台法庭成功调解新农村建设承包方杨正光起诉新农村村民拖欠工程款的系列案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与法律效果,赢得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2008年灾后重建期间,康县云台镇上店村30多户村民与杨正光签订了《民用建筑合同》,由建设承包方包工包料,按照图纸统一规划,统一施工修建新农村房屋。根据合同约定,杨正光按时完成了全部工程,工程竣工并交付房屋后,仍有二十多家农户没有交清工程款。几年来,新农村农户都陆续入住,但工程欠款迟迟未付,杨正光虽多次催要,但收效甚微,2013年11月,万般无奈之下杨正光诉至我院,要求农户支付工程欠款。
该院云台法庭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研究案情,询问当事人,逐步了解部分群众之所以不愿意支付欠款的原因是由于房屋存在或多或少的质量问题,如果杨正光不处理就不给钱。群众与承包人之间矛盾很深,群众情绪激动。根据案情及现实情况,为了较好地化解矛盾,不至于将矛盾激化,该庭按照抽丝剥茧、逐步展开、维护稳定、防止激化、案结事了的工作方案,严格依法办案,在庭前庭后通过给农户讲法律、讲道理;给承包人讲政策、讲人情的方式,经过多次调解,承建方主动承担了农户房屋的维护、修缮责任;被起诉的6户村民,均已主动将所欠工程款共计9余万元,主动交到法庭,现已经转付承建方。此系列案的成功调解化解多年未化解的矛盾,不仅解决了农户由于房屋质量问题带来的困扰,也解决了承包人长期被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受到了当地群众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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