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基层法庭与群众的联系,人性化解决人民群众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社会,在县法院党组的领导下,以“和谐社会,人性法律”为主题人性化调解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在黄渚法庭辖区展开。此项活动取得了当地群众的好评,为法官走近群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013年11月8日,黄渚法庭收到吴湾村三渡水社吴某诉同村村民马某的民事起诉状。吴某与马某两家住宅前后相邻,世代友好。2011年3月24日,双方就宅基地的事宜达成地基互换协议。协议签订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双方因意见不一致发生矛盾。2013年10月21日,马某到吴某家因地基一事起冲突。吴某在此次冲突中受伤,家具也受到损坏。吴某要求马某赔偿其医疗费,并赔偿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考虑到两家是同村村民,又是邻里关系,此案如不及时调解,可能引发一系列矛盾纠纷。法庭接到诉状后,一方面按法律程序送达法律文书,一方面分析案件的起因,研究调解方案。为了能及时化解邻里之间的矛盾,法庭联系村社调解组织,通过积极走访,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在法庭干警的悉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了深刻反省,对对方的行为表示理解。马某愿意赔偿吴某医疗费及损坏的财产等费用,吴某自愿降低赔偿标准,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予执行。此案从立案受理到调解执行,共用了七天时间,及时修复了邻里关系,双方握手圆和,友好如初。
在“和谐社会,人性法律”的主题指导下,黄渚法庭认真履行司法职能,积极开展能动司法,拉近与群众间的距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法律人性化改变了人民群众对法律的认识,使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宽容,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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