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运用调解手段成功调处王某申请礼县公安局国家赔偿一案,为这起长达十年之久赔偿纠纷圆满画上了句号。
2002年9月,山东省栖霞市臧格庄镇水道关村村民王某与同村村民吕某等人合伙至甘肃省礼县收购苹果,经与礼县固城粮管所职工石某协商达成了收购苹果协议。约定由石某向其供应苹果,王某向石某支付苹果款。履行期间,王某等人共收购苹果19车,支付了大部分款项后,尚欠部分款项未付。石某因催要剩余款项未果,隧向礼县公安局报案。礼县公安局以诈骗案立案后,于
陇南市法院赔偿办受理该案后,于今年9月进入审理程序,期间,针对双方矛盾激化、一方当事人路途遥远等情况,案件承办人利用电话、短信等方式给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调解工作,其中仅与赔偿请求人的短信沟通达50余次。最终使双方心平气和坐在一起,仅用半天时间双方即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全额支付了赔偿款。案件的调解处理,使这起历时十年之久的国家赔偿案件圆满告结。该案的处理结果既保护了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又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标准予以赔偿,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案的妥善化解标志着市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已规范有序开展,同时也标志着市法院的国家赔偿工作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延伸职能,充分发挥国家赔偿的救济功能、抚慰功能、自诉罢访功能,在维护人民权利、规范公权运行、服务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陇南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阶州大道 邮编:746000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939-8386540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