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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民生促和谐 雷霆出击求实效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王小辉 张涛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4/4/9 4:45:4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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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1717时,康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夏远军接到某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朱某的举报电话,称“其申请执行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冯某从外地回来,几日后将继续外出包工”。并获知被执行人冯某所有一辆东风小康牌微型客车,就停在家门口。

朱某诉冯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双方于2013829自愿达成协议,由冯某在一个月内支付拖欠朱某的劳动报酬款1万元,冯某未能按期支付,并外出务工躲避债务。因被执行人冯某常年在外地承揽零碎工程,行踪不定,根据申请执行人朱某提供的线索一直未能联系到冯某本人,致使该案的执行工作处于僵持状态。

2014318早晨,经院领导批准,执行人员冒着大雨、踏着泥泞道路,前往位于康县大堡镇漆树沟村的被执行人冯某家中,开展执行工作。冯某表示对该案调解不满,态度较差,有继续逃避或拖延债务之嫌疑,执行组依法裁定扣押了冯某的东风小康牌微型客车。次日,被执行人冯某自觉到法院付清执行款,该案顺利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朱某在领取执行款时激动说:“由于家庭困难急需用钱,这笔血汗钱自己已经催要了大半年了,要不是依靠法院,真不知道能不能要回来,没想到办案人员会这么负责,执行效率会这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