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甘肃省高院执行局监督复议处处长李元志、正县级审判员田荣、副县级审判员程殿军,在陇南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志英的陪同下,就西和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检查组首先听取了西和法院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汇报。2014年,西和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60件,执结159件,执结标的735.74万元。通过金融查控网络向5家商业银行查询案件50件,涉及52名被执行人存款60余万元,查处被执行人房屋2套,车辆5辆。5件案件当事人在法院执行系统黑名单曝光后自动履行法律义务。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1人,9人迫于压力均自动履行法律义务。随后,检查组又随机抽取了2005年以来的6件执行案件,并与网上信息进行了对比检查。
检查组对西和法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在“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西和法院领导重视、行动积极、扎实推进,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检查组要求,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西和法院一是要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为契机,切实转变执行作风,弘扬真抓实干、任劳任怨的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克服消极执行、拖延执行现象。二是要严格规范执行行为,加强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程序救济权利的保障;强化执行人员的文明执行教育,杜绝简单粗暴执行现象,减少执行阻力。三是要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要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制度措施、威慑机制和适用罚款、拘留等法定的强制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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