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可能判处非监禁刑被告人的判前评估和判后矫正工作,近日,文县法院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文县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贯彻意见》。
文县法院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工作,在向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副院长负责此项工作,刑庭、青少年法庭做好具体事宜,并明确了检察、公安、司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完善了社区矫正制度,填补了管理漏洞,规范了交接手续,促进了与检察院、公安局和司法局之间的沟通和衔接配合。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顺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的重要举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对刑事犯罪轻微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以及其他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通过教育、感化、挽救的方式,让执行刑罚更加多元化、人性化,有利于增强社区矫正人员受社会和家庭亲情感化教育,增强自身改造的自觉性,减少再犯的机率,而且能够起到强化对判处的仍在缓刑考验期内人员的管理,杜绝脱管漏管,增强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教育和警示作用,有利于维护司法权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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