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社区矫正工作的衔接配合,及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4月10日,武都区公检法司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在区法院成功召开。会议由区法院院长张彦平主持,区检察院检察长车瑛、区司法局局长戴武平、区公安局副局长左小军等领导参加了会议。
会上,区司法局局长戴武平就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审前评估、矫正对象移交和社区矫正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作了进一步解释和说明。区法院院长张彦平就醉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期限短、需要缩短评估期限及审前评估不支持缓刑,而法院经审理确定适用缓刑等实践中各部门存在的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说。
围绕我区社区矫正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与会人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形成了初步一致意见。一是关于矫正对象的移交问题。法院在宣判后,当庭填写接受社区矫正移交表,将社区服刑人员当庭移交司法局。二是关于个别矫正对象不服从管理的问题。公安机关对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将根据区司法局的意见依法向区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建议书,经区法院开庭审理,确实存在违法和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的撤销缓刑或暂予监外执行,执行原判刑罚。司法局在公安局的协助下将矫正对象送交看守所收监执行。三是检察院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矫正对象不脱管漏管。四是对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先采取拘留措施,后根据案件进展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嫌疑人在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有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可直接提请检察院逮捕。五是危险驾驶罪在拘役二至三个月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并根据被告人醉酒程度、犯罪所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赔偿情况、违法驾驶记录等情节综合确定基准刑。六是为了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审限,检察院可委托司法局评估,委托评估函附起诉书,并详细告知被评估人的地址。
最后,区法院院长张彦平就解决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及法院对审理醉驾案件存在问题上进行了工作部署,同时希望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明确职责,形成合力,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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