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和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两起贩卖毒品罪案件,被告人毛某某、候某某分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予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5年正月10日至19日,被告人毛某某先后四次在西和县城建局、工贸商场附近给外号叫“胖子”的吸毒人员贩卖海洛因计0.75克,得赃款1100元。3月1日至11日,被告人毛某某又先后四次在西和县地税局、西和县一中附近给吸毒人员刘某贩卖海洛因1.4克,得赃款1500元。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毛某某被抓获后,当场查获海洛因0.14克、违法所得人民币1056元、供犯罪所用的白色和黑色直板手机各一部。西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毛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056元、供犯罪所用的白色和黑色直板手机各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4月18日至20日,被告人候某某先后三次在西和县二建公司门口给吸毒人员马某某贩卖海洛因计0.18克,又给吸毒人员席某某贩卖海洛因一小包0.06克。2015年4月21日,被告人候某某被抓获后,当场查获19小包毒品海洛因,计3.679克。西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400元、供犯罪所用的黑色华为直板手机一部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以来,西和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严、从重打击毒品犯罪,净化社会空气,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沟通协调合作,充分利用司法联动优势,形成“禁毒合力”,努力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环境,推进“人民禁毒战争”向纵深发展,为构建平安西和、法制西和提供充足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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