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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农民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获刑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5/10/19 10:46:47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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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非法采伐要受法律制裁。宕昌县贾河乡的何某及於某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因为采挖野生红豆杉要承担刑事责任。 

今年3-5月期间,何某在宕昌县贾河乡大竹河改板沟非法采伐野生红豆杉16株,并将其中2株以1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被告人於某在同一地点采挖野生红豆杉4株,并将其中2株以40元的价格出给他人。经鉴定,其二人非法采挖的红豆杉系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於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一级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属情节严重应依法追究被告人何毛都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对红豆杉是国家一级珍贵植物缺乏认能力,林业部门的宣传教育及保护措施不尽完善,且被告人主恶性较小,家庭困难,一贯表现良好,有悔罪表现,非法采伐的红豆杉已经被森林公安妥善保护,依法酌情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5年,并处罚金10000判处被告人某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