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和县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引导,在预防和减少未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今年以来,该院共判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8案8人,其中抢劫罪3案3人,盗窃罪2案2人,非法持有枪支罪2案2人,故意伤害罪1案1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8人,缓刑5人。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上,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用爱心点亮希望,挽救失足少年回归社会。
普法宣教,营造良好环境。西和法院通过深入学校开展法制教育讲座,组织学生参加庭审观摩和公众开放日等一系列活动,帮助未成年人提高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深入人员密集的街道、社区、网吧等地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将普法宣传教育延伸至社会和家庭,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环境。
寓教于审,推行“圆桌审判”。 西和法院始终坚持教育与审判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寓教于审,惩教结合。在庭审中,实行“圆桌审判”,由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等同坐一桌,通过营造缓和又不失法律严肃性的庭审气氛,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和抵触心理,帮助未成年人分析犯罪的思想根源及犯罪行为造成的严重危害,促其深刻反省、改过自新。
回访帮教,重塑做人信心。坚持对少年犯的回访帮教制度,对判处缓刑、管制的未成年罪犯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采取不定期考察与随时回访相结合的方式,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心理状态和现实表现,及时掌握并纠正其思想动态,鼓励其以健康、积极的心态融入社会,重新做人。
陇南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阶州大道 邮编:746000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939-8386540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