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礼县法院民二庭以调解方式审结了一件涉及两岁多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进集体”再注新内容,传递着法院正能量。
2014年5月18日10时许,两岁多的原告马强(化名)由其奶奶带领,去给正在建房架檩的邻居家祝贺,右眼被郭动娃燃放的“开门红”烟花爆竹炸伤。父母带着马强先后在各地医院治疗,终因伤势严重摘除右眼球,并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原告将爆竹燃放者、销售者以及供货商等告上法庭,主张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563303元。办案人员仔细阅卷后,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专门邀请了人民陪审员县残联理事长参与该案审理。庭审中原、被告双方辩论激烈,为顺利调解此案,彻底化解矛盾,审判人员就采取背靠背的方式,逐个做工作,经过多次调解,双方赔偿数额的差距在缩小。当审判人员看到希望的时候,原、被告方因1万元的差距使调解持僵,原告母亲几度哽咽,当她从孩子右眼中取出植入的义眼片时,所有在场的人都沉默了,被告在这样触及心灵的画面下,内心柔软的部分被唤起,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原意赔偿原告17万元,加上治疗期间已给付的5万元,共计22万元。事后,双方当事人说是审判人员的耐心和坚持给了他们生活的信心。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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