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为我的赔偿款已经无法执行了,谁知道徽县法院法官一直在尽心尽力帮我追这笔钱,我真是太感动了,谢谢法官。”5月9日,家住陕西的执行申请人孙某将一面锦旗送到徽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手中,感谢他们公平公正执行案件。
孙某在徽县某矿业公司干活期间,于2013年2月28日发生事故,被矿洞牵引车从身上压过,致其七级伤残。后经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委员会仲裁,由该矿业公司及其出资人吕某(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共同向孙某一次性支付赔偿金156528元。仲裁裁决生效后,因吕某、杨某均未履行义务。孙某遂于2016年1月申请徽县法院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庭受理该案后,经调查发现,该矿业公司已经注销,出资人吕某已经移民国外。徽县法院执行干警多次找到公司另一出资人杨某,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但是杨某一直拒不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干警克服重重困难,对被执行人有关情况又进行了详细的调查,不放过任何执行线索,终于发现杨某银行账号有一笔存款。执行干警立即按照法定程序将其冻结,最终促使杨某履行了赔偿义务。将赔偿款全部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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