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夏阳炎炎,两当法院的干警顶着烈日,在鱼池乡上河村马莲坪组的一处山坡地里,在双方当事人的见证下,有条不紊的进行着勘查地界、丈量面积,计算被砍伐核桃株数等工作。
这是一起因栽植的核桃树被砍伐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告孙某、被告张某均居住在马莲坪组,该纠纷发生后,两当县公安局曾介入此案的调查,上河村村委会、鱼池乡政府先后做了一定的调解工作,由于双方认识差距较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查明事实是审理每一案件的关键,承办案件的马法官决定到核桃树被砍伐现场实地勘查。10日上午8点两当法院的干警就驱车前往原、被告的住所地马莲坪组,在向被告张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通知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核桃树被砍伐现场。沿着杂草丛生、崎岖的山路,经过近一小时的翻山越岭,终于到达了目的地,也就有了开头发生的一幕。
双方当事人在现场勘查过程中都提出,村支书和几名村民可以证明他们各自所陈述的是事实,于是法院干警下山后,又走访了 村支书和几名村民,并向参与调解的鱼池乡政府工作人员了解了部分情况。当他们坐车准备返回时,才都感觉有点饿了,一看时间都下午近四点了。坐在警车里,他们讨论最多的还是如何能减轻当事人间的对立情绪,妥善化解双方的矛盾。
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的征途上,在践行司法为民的道路上,两当法院的干警将不断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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