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省高院民三庭庭长周永祥、副庭长刘恒以及石鹏飞、李雪亮法官到陇南就环境资源及商标权审判工作进行调研,陇南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梁勇军,陇南市环保局副局长司加有、陇南市工商局副局长左省文、市法院民三庭庭长赵江越、副庭长邓刚以及审判员许秋泽参加座谈会。座谈会由赵江越主持。
周永祥强调,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不能再靠消耗资源来发展经济,必须把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省高院这次调研的主要目的就是要结合我省的审判工作实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具有环境资源审判特色的审理程序、裁判方式,探索传统品牌和知名商标的有效保护路径,规范我省环境资源和商标权审判工作。
会上,赵江越首先就市法院民三庭的审判活动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省高院对中院民三庭的审判队伍建设以及相关案件审理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市环保局司加有副局长就陇南的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工作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同时表示环境保护得到法院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必将对环境资源的保护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在谈到商标保护时,周永祥强调一定要高度重视商标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起到的作用,做好商标保护工作也一定会促进陇南的电子商务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市工商局副局长左尚文非常感谢省高院对陇南经济发展的大力支持,市工商局一直在开展积极引导工作,大力宣传注册商标的重大价值,最近几年陇南的注册商标正在逐步的增加,但注册商标保护工作做得还不够好,希望省高院以及市中院在商标保护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工作。
最后,梁勇军表示一定要以正确的态度面对当前的环境资源及商标权审判工作,积极落实省高院的各项部署,与陇南市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共同促进环境资源审判和商标保护工作,最大程度地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较全面地推动环境问题的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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