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下午3时,宕昌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建平接到兰州市城关分局拱星墩派出所魏警官的电话,称通过公安机关网上临控的我院被执行人高某平被临控住,让我院派人去派出所办理交接,经向院领导汇报后,我院干警立即前往兰州办理交接。
被执行人高某某被拘留后,我院干警将其带回法院。路途中经过执行干警的教导劝说,高某某经联系家属积极配合,在到达法院后全部履行了剩余案款2万元,并对自己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表示悔过。鉴于高某某已全部履行了义务,并有悔过表现,我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措施。
此次公安临控住被执行人,是我院与公安机关联动后被协控第二人。通过公安机关临控,一个个“老赖”将难逃法网,今后我院将进一步发挥好与联动单位的协作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全力压缩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确保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得以实现,坚决维护法律权威,为“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任务按时完成奠定坚实基础。
陇南法院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您是第 位访客
地址:陇南市武都区东江新区阶州大道 邮编:746000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0939-8386540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 陇ICP备102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