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2日,申请执行人镡某来到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送上一面写有“司法为民,高效执行”的锦旗,高度赞扬了办案人员高效执行办案,感谢执行人员尽心尽责将赔偿款执行到位。
2016年9月6日,原告镡某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将被告谈某、马某一案诉至本院。一审判决被告谈某负全部责任的70%,即赔偿款额为17.69万元,被告马某负全部责任的30%,即赔偿款额为1.14万元。
2017年6月15日,执行人员将执行通知书送达给二被告。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马某主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但是被执行人谈某迟迟没有履行。执行人员多次深入被执行人谈某家中,通过交谈得知被执行人谈某认为赔偿款额对其家庭来说负担极重,希望镡某能同意减少赔偿款,为此该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没有气馁,通过向被执行人谈某所在村委会了解到谈某的家庭为精准扶贫困难户,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款额。执行人员向申请人镡某反映了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多次与双方进行沟通,并在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谈某向申请人镡某赔偿4万元。因此次事故致使身体受到严重挫伤的镡某,由于被执行人无承担全部赔偿款额的能力,致使生活陷入困境,执行法官便积极为其申请了司法救助金,使用司法救助金补偿申请人镡某7万元,有力的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该案的执结,更进一步贯彻落实了“冬日暖心”行动,成功开辟了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新途径,有效彰显了司法救助对于化解矛盾纠纷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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