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9日,甘肃省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专案执行小组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成功执结了一起沉积30年的“骨头案”。
上午8时30分,10余辆法院警车载着由45名执行人员和法警组成的专案执行小组奔赴执行现场。9时,警戒组已布置好警戒线,并对现场人群予以疏散。
据执行总指挥胡永平介绍,1984年,武都县城关镇供销服务部、武都县佛教协会因房屋纠纷起诉罗某某,武都法院1986年一审判决后,罗某某不服,上诉至陇南地区中级法院;1987年,陇南地区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同年,最高人民法院(1987)民他字第7号对该案予以批复;2003年,陇南地区中级法院驳回罗某某申诉;2004年,武都法院以(2004)武民初字第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之后被告罗某某及其家属多次申诉上访,导致案件一直未能执行。
由于该案时间跨度长,涉及范围广,故执行难度大。在武都法院执行局前期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家人多次阻挠,并不断上访,致使该案迟迟未能顺利执结。武都法院认真落实上级法院部署,精心安排组织,抽调法院各部门干警27人配合执行局全体同志成立专案执行小组,并召开战前动员大会,各单位联合作战,专案小组成员分工细化,成立施工组、警戒组、摄像组、抓捕组、处置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坚决保障打赢这场执行硬仗。
2017年8月29日9时10分,随着执行总指挥的一声令下,法警和施工组工作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准备强制执行。而此时,被执行人罗某某及家人强行闯入现场阻碍执行,并对执行人员进行言语辱骂。经劝阻无效后,抓捕组对四人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被执行人家属王某英及罗某甲、罗某乙出现身体不适的状况,对执行组的执行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考虑到该三人的身体状况,处置组将其带入救护车送往武都区第一人民医院,将罗某某等人带回武都法院。9时30分,施工组重新进入现场开始施工。17时,施工组施工结束。19时,一直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罗某某,在法院干警的析理说法及家人劝说后,经其丈夫苟某的担保被带离法院。至此,该案现场执行历时12小时执结,切实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树立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人民安居乐业,社会才会安定有序。陇南法院在开展执行工作的同时,强化执行措施,加强信用惩戒,将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常态化,做好拒执罪等典型案例报道,震慑失信人员,督促自觉履行。2017年共清理执行积案1046件,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322名自然人、119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纳入“黑名单”,促使94名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义务,履行金额达888.49万元。
【感言】
切实解决执行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过去一年,陇南全市法院紧盯“两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任务,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凝聚社会合力,使执行工作取得新成效。陇南法院积极配合人大各项工作,完成了执行工作中的各类调研、询问、督导任务,还坚持文明执行与严肃执法并重,积极接受人大监督,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以实际行动全力维护申请人权益,使执行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方法,确定29条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时间表和路线图,共清理执行积案1046件,排名全省法院前列。相信全市法院一定能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让广大群众理解、支持执行工作,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国人大代表 梁倩娟
(本报记者 潘 静)
(本报通讯员 吕欣怡 李关君 伊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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