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老赖王某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宕昌县法院执行干警就这样从天而降出现在了马鬃山镇他的面前,将他押解回了宕昌。
原告杨某与被告王某某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判决王某某赔偿杨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8万余元。判决生效后,王某某迟迟不予履行,杨某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受理后,因被执行人王某某系武威凉州区人,且常年奔波在外,经多方联系无果后,我院将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协助执行。
6月30日下午,我院接到马鬃山边防派出所电话,称找到我院被执行人王某某行踪,王某某从新疆进入甘肃在马鬃山边检时被边防派出所擒获。得知这一消息后,院主要领导当即指派执行干警驱车前往马鬃山镇押解回王某某。执行干警从宕昌出发后,连续奔波37个小时,奔袭3000余公里,未做休息,星夜兼程,连夜将王某某带至宕昌县法院。将被执行人王某某押解回宕昌后,执行干警多方做思想工作,让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王某某态度坚决,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为了打击“老赖”的嚣张气焰,经院长批准后决定给予王某某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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