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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法律检验 省高院通报全省法院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成果并公布8起典型案例

来源:甘肃法制报 作者:甘肃法制报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6/3 5:33:2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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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截至2019年5月25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黑涉恶案件109件767人,并在审判中用足用活法律规定,加大“打财断血”力度,对其中的173名被告人判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最高法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专项斗争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在去年召开的全国法院专项斗争推进会上,省高院作为六个高院之一,在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2018年,省高院被评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为深入推进专项斗争,省高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相关文件,从证据收集、工作衔接、认定标准、办案程序等方面统一规范。对重大疑难复杂黑恶案件,各级人民法院适时提前介入。在深挖彻查线索方面,省高院组织全省法院开展“大排查、大核查”等专项工作,分批分次筛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19万余件,排查出“校园贷”“套路贷”等线索147条。截至今年5月底,全省法院摸排并移送有关部门疑似黑恶线索864条,部分线索已立案侦查。全省法院还通过公开审判、法官说法、以案释法、集中宣判、送法进社区等方式,不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壮大扫黑除恶的强大声威。

随着大量涉黑涉恶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全省法院将继续加大审判力度,对全省涉黑涉恶案件定期进行清查、通报、调度,高质量、高效率推进审判工作,确保每一起黑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发布会上,省高院对平凉郭文案、兰州彭亮案、敦煌胡鑫案等8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判决情况,及一起目前正在华亭市人民法院审理中的穆琚东涉黑案庭审情况作了通报。(记者 李洋)

 

全省法院审判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郭文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彭亮案是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彭亮等人从2014年7月开始,以团伙形式组织多名妇女在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各娱乐场所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敛财,逐步形成了以彭亮为首,以其他团伙成员积极参与且人员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7月,团伙成员杨鹏涛刑满释放,彭亮带领祁华强等人组成车队大张旗鼓,接其出狱、设宴接风,形成恶劣社会影响。随着该犯罪团伙内部结构的日益严密,财务、人员分工的日益明确,逐渐坐大成势,危害一方,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违法犯罪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并利用上述非法获利购买枪支、汽车、刀斧、对讲机等作案工具、给组织成员发放工资,维持组织的持续稳定发展。为进一步扩大组织势力、影响和利益,又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聚众斗殴、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社会秩序,严重危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管控一定数量卖淫妇女,有组织地从事卖淫活动,从中非法敛财,败坏社会公德,不仅干涉他人人身自由,而且严重影响本市正常娱乐经营活动;为逞强争霸,组织成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纠集他人,公然持枪、持械聚众斗殴,并开枪击伤对方,造成当地群众心理恐慌,造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兰州彭亮案的审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案件的认识在不断加深,政策把握日益成熟。针对该案存在的异议,法院依法适时启动公检法三机关重大要案会商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对证据进行了补强,今天公开宣判,彭亮等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0年至1年不等的刑罚,七里河人民法院通过坚定有力的铲除以彭亮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体现了人民法院对黑恶势力严惩不贷的决心和信心,务必让人民群众通过彭亮案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

胡鑫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穆琚东案系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该案于5月28号开庭,目前正在审理当中。该案首要分子穆琚东有多次犯罪前科,刑满释放后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静宁县城欺行霸市、扬名立威。以壮大声势为目的故意拉拢各种社会不良分子,坐大成势,称霸一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干扰司法。目前,法院的审理工作还在紧张进行当中,相信所有的被告人都会依法受到应有的惩罚,随着一件件黑恶势力案件的依法判决,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平安、和谐,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获得感将不断提升。

朱家辉恶势力案

谭经凯案、杨进隆案系同一起恶势力案件,由于杨进隆案相关人员系未成年人而依法分案处理。2017年以来,被告人谭经凯、党飞龙、康永涛及杨进隆、马金龙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成员较为固定,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兰州市城关区多次实施持械聚众斗殴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以被告人谭经凯、党飞龙、康永涛为纠集者,杨进隆、马金龙等人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该犯罪团伙多次在娱乐场所聚众斗殴,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置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于不顾,社会危害性严重。经依法审理,谭经凯等人因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六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杨进隆等人因聚众斗殴罪被依法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白东亮恶势力案

白东亮案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被告人白东亮、张国华、马发荣等人为攫取非法利益在会宁县东关农贸市场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了一定的控制力,随意殴打他人,社会影响恶劣。该恶势力团伙自2014年承包农贸市场以来,在该市场内违建72间彩钢房,向商贩出租,收取租金,并向进入该市场的所有车辆违规收费,严重扰乱农贸市场秩序,破坏了市场的正常经营活动,因摊位费收取等问题与多人多次发生争执,并殴打多人致伤,成为盘踞在会宁县农贸市场的一个恶势力“毒瘤”。该恶势力团伙受害人数众多,社会危害性严重,实施了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经公开审理后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二年不等的刑罚,体现了人民法院坚决铲除黑恶势力,确保人民平安的使命和担当。

马由素夫恶势力案

马由素夫案是一起恶势力案件,该恶势力以被告人马由素夫为纠集者,马者咪力为骨干成员,赵发土曼等人为其他成员,利用家族势力,长期盘踞于岷县锁龙乡三沟金矿矿区及漳县东泉乡直沟村一带,通过浸泡尾矿、涳渣的方式,非法侵采国家矿产资源。同时,该恶势力在该区域种植药材、放牧的过程中,欺压当地百姓,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清理整治矿山秩序过程中,以马由素夫为首的家族成员,多次聚众辱骂、威胁、恐吓、围攻、殴打执法人员,持石块、锄头等凶器公然暴力抗法,在执法现场抢夺民警枪支,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被告人马由素夫等以暴力方法多次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马者咪力公然在执法现场抢夺民警枪支,构成抢夺枪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经过公开审理,被告人马由素夫等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本案是一起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恶势力,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提到的重点打击对象。今年四月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指示,要求各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基层组织建设,特别是对黑恶势力、宗族势力干扰、蔓延的矛盾纠纷突出的农村地区要高度关注,人民法院要深度参与乡村治理,从巩固政权的高度,充分认识惩处乡村黑恶势力、巩固基层政权的极端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