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黑案件。
陇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车继明,男,汉族,2001年10月3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陇南地区检察院批捕,2018年12月27日被抓获,2018年12月28日被陇南市公安局逮捕。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车继明无视国法,积极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并非法持有枪支和非法开采金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其他成员已被依法判决。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具体犯罪事实、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针对指控的犯罪逐一举证。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严谨详细的举证、质证,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庭审过程严肃规范,庭审现场井然有序。因本案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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