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物细无声 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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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物细无声 调解化纠纷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许秋泽
发布时间:2012/12/15 4:21:51 阅读次数:2828

 

人民法庭作为法庭审判工作的的最前沿,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礼县法院洮坪法庭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亲民便民的特点,始终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放在首位,把调解作为案结事了的重要手段,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真正做到将矛盾化解在田间地头,将纠纷消除在门前屋后,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9月7中午时分,被告杨某、张某、王某与原告刘某相约在被告王某家中聚会喝酒,酒过三巡,在行酒令的过程中被告与原告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最后发展为互殴,混乱之中,被告张某用啤酒瓶玻璃茬捅在了原告刘某的腰部,致其腰部顿时血流如注。事后经公安部门鉴定刘某为轻微伤。
    鉴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的积极主动表现,礼县法院洮坪法庭徐小明庭长与两位陪审员认为本案有调解结案之可能,因此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耐心调解,反复协商,促使双方当事人最终同意调解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至此,一起剑拔弩张、互不相让、经过多次协商调解未果的恶性民事侵权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礼县法院洮坪法庭深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继续规范调解工作,更加注重提高调解质量,使其更好地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从而有效维护了当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充分体现了司法一心为民、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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