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礼县人民法院联合,强制执行了申请人苏小红、毛文元申请执行康德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参与执行的有西和县法院、礼县人民检察院、礼县公安局、礼县公安局盐官派出所干警以及在盐官参加全县防暴警察集训的礼县公安局各基层派出所轮训干警,配合执行的还有礼县盐官镇党委政府、盐官变电所、执行标的所在地村级组织以及当地清真寺有关负责人等。
苏小红、毛文元(回族,二人系兄弟关系)与康德新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礼县人民法院一审、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康德新对所租赁土地恢复原状。因康德新对裁判结果不服,一直上访要求改判。在此期间,因案件得不到及时执行,申请执行人苏小红、毛文元及其亲属30多人,多次聚众到陇南市中级法院、礼县法院等单位集体上访,强烈要求法院尽快执行生效判决。
由于康德新多次到省法院上访,案件引起省法院审判监督庭、信访室的高度重视。省法院指令陇南中级法院再审,经再审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判予以维持。为此,礼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21日发出执行公告,限被执行人于2013年9月16日前主动履行。公告张贴之后,被执行人康德新又前往省法院缠访。
为了慎重起见, 9月17日上午,省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何生荣、信访室法官张正明等四人组成的省法院办案组与市法院副院长王玮国带领的由市法院执行局局长胡志英、审判监督庭庭长宋振飞、信访室主任袁峰虎等人组成的市法院办案组,与礼县法院院长李小平等班子成员一起前往礼县法院盐官法庭共同商议对苏小红、毛文元申请执行康德新土地租赁案件解决办法。试图通过调解的方式减少双方的矛盾,达到和解执行的效果,但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能达成协议。
案件调解无望后,两级法院当即制定了执行预案,准备对该案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了能确保案件有序、有力、顺利的执行,决定由中级法院王玮国副院长担任总指挥,胡志英局长、礼县法院院长李小平担任副总指挥,全权负责执行活动的指挥。将所有抽调干警分成强制执行、警戒、现场监督、现场记录、谈话、后勤保障等10个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由于该案涉诉时间长达六年之久,且被执行人又数次上访并申诉,仅再审程序就启动了两次,影响极大。本次强制执行活动顺利完成,得益于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得益于有关单位的积极配合和鼎力相助,彰显了两级法院全体干警同舟共济、不惧困难、吃苦耐劳的精神。至此,一起长期上访、严重影响一方稳定的执行案件得到彻底、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