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惩戒慑威严,主动履行交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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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惩戒慑威严,主动履行交案款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宕昌县法院
发布时间:2016/5/5 2:51:39 阅读次数:1786

近日,宕昌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了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纠纷一案。

事情还得从头说起,申请执行人何某系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聘用职工,在2015年9月24日该公司单方面以公司文件形式决定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关系。申请执行人何某对于该公司单方面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不服,向宕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2015年11月26日宕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被申请人陇南汇鑫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申请人何某支付赔偿金45000元(2008年8月至2015年9月26日共计七年零两个月)。

宕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宕昌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干警在案件受理后考虑到此案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系涉民生案件,先后多次到陇南汇鑫水电有限公司,按照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给该公司送达相关执行法律手续,讲解关于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如对该公司采取的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信用惩戒、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该公司摄于法律的威严,于2016年4月15日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在执行局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45000元交到了申请人何某手中。

申请人何某拿到执行来的案款后,高兴的对执行局干警表示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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