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以李某某为代表的涉案农民工将写有“廉洁司法执法为民”“神州有日月陇南出青天”两面锦旗与两份感谢信送到陇南中院民二庭法官手中,并深情说道:“感谢陇南中院和民庭法官为民司法,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帮我们农民工讨回来了拖欠10年的血汗钱!”
据悉,上诉人李某某与被上诉人兰州市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陇南中院依法受理后,民二庭办案法官面对案情复杂、证据跨越时间长、当事人情绪激动、系民生类案件等挑战,认真研究制定审理预案,耐心细致地接待当事人,并多次了解案情、排查证据,竭尽全力化解矛盾纠纷,依法判决兰州市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李某某工程款。随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礼县法院执行法官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育人,又多次跨省执行欠款,真正做到了有判决、有执行、有落实,李某某等农民工终于拿到了拖欠长达10年的工程款共计27万余元,该起拖欠工程款纠纷才得以圆满画上句号,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近年来,陇南中院始终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通过忠诚履职努力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有力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利,妥善化解了大量征地拆迁、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涉民生案件。同时,陇南中院不断落实便民诉讼措施,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功能,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强化执行措施,集中开展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经济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李某某与兰州市某某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陇南中院民二庭法官通过审判活动引导当事人互敬互谅、诚信友爱,弘扬了社会正能量,有效促进了当地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