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已走过了40个年头,我国社会生活方方面面都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人民法院紧跟时代的步伐,同样经历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从业27年来,从基层法庭书记员到法院院长,康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锋在个人成长过程中亲历了国家改革开放以来的巨大变化。他说,每次身穿法袍坐在审判席上,就倍感使命重大,时刻提醒自己,法官就是公平正义的执行者与守护者。
1992年,刚二十出头的王锋被分配到两当县人民法院工作,第一个岗位是书记员。“那时候没有规范的审判法庭,开庭就在办公室开,审判员、检察员、被告人围着一张桌子,书记员趴在桌子边上用钢笔记录。”王锋说,“我那时候最怕冬天开庭,只有一个煤炉子取暖,用那种老式罐头瓶子倒上热水拿在手中取暖,否则手就冻得不能写字。”
“后来开始独立办案,当时流传着一句话叫‘当事人张张嘴,法官跑断腿’,常常是当事人说一句话,我们就开始下乡调查走访取证,当时人口流动少,常常是找村干部、邻居街坊了解情况。”据王锋介绍,当时法官办案下乡就是一辆自行车,车子到不了的地方靠步行,凭着双腿翻遍各个山头。
谈到多年来法院工作的变化,王锋感慨万千:“现在的办案程序比以前规范、科学,物质条件也好多了。从手写笔录、吊扇、自行车到计算机、空调、电梯、公车,这样的办公条件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我们的司法工作日益便利化和规范化了。”
法院的变化远不止于外观、硬件或法官仪表,伴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伴随着中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迎来了蓬勃发展的良机。王锋欣喜地说,然而不变的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初心——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份初心将代代传承,生生不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