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康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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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康县首例涉恶案件公开开庭审理!


来源:康县法院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5/16 4:44:55 阅读次数:13218

 

“我宣布,现在开庭!”

5月15日上午九时,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康县首例涉恶案件在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现场座无虚席,近两万名群众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在线实时观看。这起备受关注的庭审,是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审理的首起涉恶案件,由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锋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映溢等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亲属、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委、政法委和县公安局、司法局、交警队部分工作人员及社会各界干部群众等旁听了庭审。

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8年1月至4月期间,以被告人肖某才、张某波、陈某强三人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横行霸道,随意殴打他人,在四个月的时间内连续实施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达5次之多,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涉嫌罪名、具体犯罪事实、案件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针对指控的犯罪逐一举证,针对被告人的辩护有条不紊予以答辩,思路清晰,有理有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展开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控辩双方对被告人的部分犯罪事实进行了严谨详细的举证、质证。庭审过程严肃规范,庭审现场井然有序。经过七个小时的庭审,肖某才等三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诚心悔罪,请求从轻处罚。因本案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此案的依法公开审理,对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康县人民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持依法办案,严厉打击各种黑恶势力犯罪,继续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重大、典型案件,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康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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