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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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陇南在行动】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点问答(十五)


来源: 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6/21 11:33:48 阅读次数:2857

我省是如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督导工作的?

2018年8月23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工作方案》,围绕政治站位、依法严惩、综合治理、深挖彻查、组织建设、组织领导六个方面,分两批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进行为期20天的督导。各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面开展工作,广泛掌握了人民群众对地方党委和各部门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见建议和评价反映,并向被督导地方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提出了整改意见和要求。经过2个月整改,被督导市(州)、省直相关单位完成了整改任务。

我省在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2018年9月3日,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纪委监委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关于保护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规范了线索举报人保护工作,并于2018年9月28日举办线索举报奖励新闻发布会公开宣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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