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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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7/20 10:06:36 阅读次数:26193

 

     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反下“五个严禁”规定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审判人员,本院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请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法官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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