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
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本院近期诉讼等事项的安排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纠纷需要立案或提交证据材料的,请优先选择甘肃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提交或邮寄提交,尽量避免窗口现场提交,减少外出,降低风险。
二、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提供或者确认过电子送达地址的,本院将优先选择通过短信、电子邮件、传真等电子方式送达传票等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经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同意,本院将优先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裁判文书。当事人、诉讼代理人需联系法官的,可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
三、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8日期间的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原则上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上述时间的变更,案件承办法官、书记员将主动联系诉讼参与人予以确定。
四、如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或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四项等相关规定,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五、疫情防控期间,如条件允许,本院将优先安排网上开庭、调查或听证等方式进行案件审理。对法庭上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本院将在互联网公开庭审直播,建议公众优先选择登录中国庭审公开网通过互联网观看庭审过程,无需到本院法庭旁听庭审。
六、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确有必要前往法院现场办理立案登记、参加诉讼、申请执行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应当佩戴口罩,并配合本院进行相关检查。
七、疫情防控期间,本院将继续全力以赴依法推进案件审理、执行工作,对于部分执行、保全案件,因线下财产查控、人员控制等处置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等疫情防控举措的影响,敬请谅解。
八、如果您有诉讼方面的咨询或求助,工作期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939-8386540、0939-8386601。
特此公告。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