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编制省级部门2019-2021年财政收支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甘财预〔2018〕65号)精神,我院按照保障审判办案、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司法审判事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现将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其上级单位是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八县一区法院, 主要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二、机构设置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部门21个,分别为:
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少年法庭、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赔偿办、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立案庭、技术处、信访室、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3080.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1484.05万元,增加9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二是2019年公务员车辆补助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三是2019年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系统;四是2018年度预算系统不包括上年结转资金;五是2019年离休干部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
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85.2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495.2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3080.5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484.05万元,增加92%,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2019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二是2019年公务员车辆补助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三是2019年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系统;四是2018年度预算里不包括上年结转资金;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56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2.5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0.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5.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1916.28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319.79万元,增长2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在年初部门预算中列入人员经费中;二是2019年离休干部经费进入预算,三是养老金保险缴费资金增加;四是2019年医疗补助资金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6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6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系统。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5.03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4万元,增长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计接待45次200人,接待人数及次数较2018年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4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52.3万元,增长39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法转移支付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列入预算;二是案件数量逐年增加,需购置办案车辆。
(四)培训费4.79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61万元,增长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培训人数及次数增加。
(五)会议费6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会议费未列入预算系统。
(六)机关运行经费319.2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60.23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列入年初预算系统。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陇南市人民法院采购预算总额837.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37.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90.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2018年旧政法大楼经市财政局批复下账,新审判大楼未入账)。单位共有公务用车8辆,价值277.48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无
七、名词解释
公共安全: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审判和执行等业务工作的开展而产生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于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医疗卫生: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规定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保障机构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外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直属各级法院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附件1、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4、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5、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8、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9、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表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11、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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