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武都区、西和县、宕昌县、两当县、成县、康县、文县、礼县和徽县法院。管辖一区八县、208个乡、34个镇,281万人口,2.79万平方公里行政辖区内的案件。现设有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法警支队、司法行政装备处、司法技术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信访室、少年法庭22个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党组、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图书资料室等工作;负责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与市人大及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
(二)立案庭
职责:对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审查立案;依法审理管辖权争议案件,依法办理未进入普通程序的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移交审判监督庭及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处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和立案工作。
(三)刑事审判第一庭
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毒品犯罪案件除外,下同);审理依法向中院提起的刑事抗诉案件;指导下级法院开展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
(四)刑事审判第二庭
职责: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二审经济犯罪案件、职务犯罪、毒品案件;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监督、指导下级法院的上述案件审判工作。
(五)民事审判第一庭
职责:审判第一、二审婚姻、家庭、继承、人身权利、房地产及劳动争议、损害赔偿、债权债务、人身权案件和一般合同纠纷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六)民事审判第二庭
职责:审判第一、二审国内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商事合同纠纷;审判第一、二审国内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等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上述民事审判工作。
(七)民事审判第三庭
职责:审判第一、二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案件、特殊侵权纠纷案件;审理破产案件;审理相关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上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
(八)行政审判庭
职责:审判第一、二审行政案件;审判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再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行政申诉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审判工作。
(九)审判监督庭
职责:审判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和下级人民法院刑事、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案件;审判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审判检察机关抗诉的刑事、民事再审案件;对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当事人提出的刑事、民事申诉、或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负责全市法院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错案确认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法院审判监督工作。
(十) 执行局(庭)
职责:依法执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生效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和其它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其它法律文书;统一管理全市法院的执行工作,确定执行任务并检查、监督完成情况;统一管理全市法院案件的委托执行、交叉执行和提级执行,接受外地法院案件的执行委托;协调市内法院和其它法院之间的执行案件争议;处理执行工作请示事宜。
(十二) 研究室
职责: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办理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批复、答复;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负责全市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法院法制宣传和对外报道;主办和编发相关刊物和简报。
(十三)司法警察支队
职责:负责司法警察警务工作和法警警衔晋升的申报工作;警卫法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书;配合有关案件执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业务培训;统一调度全市法院司法警察;负责中级法院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业务工作。
(十四)司法行政装备处
职责:负责全市人民法院的司法行政装备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院通信技术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制定全市法院系统专项建设实施计划;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审计工作;负责中院机关后勤接待事务、财务审计、基本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十五)政治部
职责:负责全市人民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和本院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法院系统的评先奖优工作;负责全市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的审核报批工作;协助市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全市法院机构编制;协助省高级法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法官晋级和补充其它工作人员相关事宜;负责中级法院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办理审判职务按法律规定的任免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工作;负责本院干警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六)纪检组、监察室
职责:负责本院的廉政勤政建设和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纪律的情况;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对违法审判进行责任追究;调查处理违法违纪案件;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廉政教育;负责建立个人廉政档案,落实警示和诫勉谈话制度;对干警司法职务外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着装、考勤情况的检查、监督。
(十七)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职责: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案件审判工作。
(十八)审判管理办公室
职责:审判质效评估;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审判运行态式分析;审判绩效管理;司法数据统计分析;审委会准备与启示录工作。
(十九)信访室
职责:处理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承办信访案件,督促检查领导批示案件的落实情况;向下级职能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处理落实情况;负责本院信访等级风险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指导下级人民法院信访工作。
(二十)司法技术处
职责:为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负责市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鉴定工作;负责涉案财物的评估、审计、鉴定拍卖等工作;负责死刑执行中的技术监督、指导和确认死亡工作;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的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和本院确定的其他工作。
(二十一)少年法庭
职责: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司法原则,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矫治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采用分案审理、社会调查、圆桌审判等适合未成年人审判的方式方法,开展未成年人审判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委
职责: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政治理论学习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坚持党员标准吸收积极分子入党,收缴党费、审查和鉴定党员,表扬党员的模范事迹,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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