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是人民法院体系的一个层级,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审理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标的规定限额以上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上级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及重大涉外民事案件。
(2)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民事上诉案件,审理不服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制裁决定的复议案件,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负责审理危害国家安全、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及外国犯罪的一审刑事案件,依法审理以上刑事案件的附带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负责本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移交代执行的工作,并负责执行死刑工作;负责与案件相关的赃物、赃款的追缴和移交工作。
(4)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刑事上诉、抗诉案件,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负责审理本院管辖的减刑、假释工作。
(5)负责审理本院管辖区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和当事人依法提起上诉的第二审行政案件;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决定是否执行;对所管辖的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进行指导。
(6)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相关的行政违法确认和国家赔偿决定工作。
(7)负责受理并执行本院审理终结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一审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负责受理和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公证文书;负责受理和执行仲裁机构依法制作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负责受理和执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或上级法院指令执行的案件。
(8)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法院的信息调研、理论研讨、司法统计工作。
(9)负责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实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履行司法警察的八项职责;领导和指挥全市法院的司法警察的警备活动;抓好全市法院的枪支、弹药、械具等装备的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我院共设21个内设机构,包括: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少年法庭、监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赔偿办、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处、立案庭、技术处、信访室、审监庭、研究室、审管办、法警队。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2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年预算收入 2967.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1年预算增加259.26万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967.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2年支出预算2967.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1年预算增加259.26万元,增长9.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544.4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88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8.6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85.8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2年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67.86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2319.86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7.26万元,增长9.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有所提高、在职人员数有所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648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62万元,增长10.5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成本增大,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金额增大;在职人员增加,全省法院后勤保障成本增大,全省法院业务费增加。
1.保障运转经费项目1个,主要是:全省法院业务费。
2.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1年预算持平。
2.公务接待费4.3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47万元,下降9.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的号召,逐年压减三公经费。预计全年接待45次20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28.4万元,下降40.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单位不采购新车。2021年、2020年我单位均采购新车,车辆损耗大幅度减小,预计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4.培训费23.5万元,比2021年预算增加19.73万元,增长5.2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系统操作失误,数字录入失误。按照我单位规划,2022年将减少不必要的培训,通过视频教学等方式开展必要培训。实际我单位2022年培训费实际支出在3.65万元以内,符合省财政厅逐年压减的要求。
5.会议费5.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3.7%,下降主要原因是:按照省财政厅“过紧日子”的号召,逐年压减三公经费。减少非必要会议,多通过微信群、直播、钉钉视频等媒体手段开会,节约经费。
6.机关运行经费215.85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64.43万元,下降22.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对应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2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部门预算公开表10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2年计划征收非税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36.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0.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35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5.6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429.7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304平方米,价值 1023.7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价值 298.50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300万元。2022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20.19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2022年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计划选取“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为重点项目公开项目信息。本年度计划将441万元项目资金根据我院案件审理进度,合理安排支出时间,旨在提高我院结案率。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是指:为提高基层政法机关的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政法机关的办案条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用于补助基层政法机关的专项资金。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益的原则。政法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将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日常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不得用于弥补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购置、日常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不得用于办公用房维修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这是党中央对基层政法机关的转移资金,从资金上极大地补充了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的不足。有利于基层人民法院充分保障辖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利于辖区司法审判工作的高效开展。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2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预算公开表11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1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2021年我单位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全省法院业务费”等2个项目进行绩效目标自评,并对项目绩效进行监控和绩效评价,主要对符合项目规定的案件进行情况摸底;对符合规定,并需要经费支持的项目资金额进行评估;按照评估结果对资金合规、合理使用。预期达到的效果是保障好重点案件调查、取证审查、开庭、裁决等事项,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2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6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涉及财政支出648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特此说明。
附件:附件1: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预算公开表格.xls
附件2: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年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项目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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