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诉讼中有确切证据证明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违反下列“五个严禁”规定的,可以向本院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1、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4、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5、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审判人员,本院将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
请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群众对法官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积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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