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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法制报 | 把法律“刚性”和情感“柔性”贯穿全程——文县法院家事审判改革结硕果

来源:甘肃法制报 作者: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9/3/26 10:19:01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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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近年来,为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文县法院全面深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工作,把法律“刚性”和情感“柔性”贯穿到家事审判改革全过程,形成了“专、暖、缓、联、教”为特色的审理模式,妥善化解了大量家事纠纷,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专”:夯实队伍根基,实现审判专业化

专业化的审判必须依靠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和法官队伍。自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启动以来,文县法院出台了《文县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选任了3名家事案件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调解工作、通晓社会风俗习惯、家庭美满幸福的资深法官,1名心理学专业的法官助理,设立了专门的家事案件合议庭,全力打造专业化家事审判团队,推动家事审判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等家庭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成立了“反家暴合议庭”。同时制定了《家事审判工作流程》、《家事审判庭操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诉前调解制度、婚姻考验期制度、财产申报制度、案后回访制度等审判工作机制,为家事审判改革顺利进行提供制度保障,为家事法官办案指明了方向。

“暖”:传递司法关怀,实现审判人性化

用以身份对立的“原、被告”桌牌换成了“父亲”“母亲”“儿子”“女儿”桌牌,专门打造了一个以“家”“和”为主旋律的家事审判庭,将法庭的严肃性和家庭的温馨氛围有机结合,打破原有的家事审判对抗式、诉辩式审理模式,缓解当事人紧张和对立情绪。

同时为了帮助当事人尽早从家事争议中解脱出来,将民事案件繁简分流改革措施融合到家事审判的日常工作机制中,在立案前后和庭审前后分别评估家事纠纷和解的可能性,将调解程序前置,努力进行调解,使纠纷彻底解决。前置调解能够帮助法官了解事实真相和当事人的心理活动,降低双方的对抗情绪,平静地接受判决结果。文县山大沟深,出行不便,大部分当地群众的主要收入为外出打工,往返法院时间长、费用高,为了节约当事人来回奔波法院的时间和费用,办案法官以微信、QQ聊天的方式先分别向原被告进行心理疏导,再根据当事人实际心理状况组建微信群进行开庭。这样既提高沟通效率,又增加调解透明度,缩短了案件审理期限,节约了司法成本,更好地实现了便民利民、为民司法。

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大力加强案后回访力度。制作家事回访信息登记表,针对撤回起诉和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特别是多次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赡养、抚养、涉及家庭暴力等案件,通过电话回访、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回访,并建立探视档案。了解家事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现状,督促有关当事人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及时有效对困难当事人进行帮扶。对仍有矛盾的当事人,采取劝解、教育等方式进行正面引导,消除其心中隔阂,从而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从而稳固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缓”:改革审判方式,释放审判缓冲区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审慎把握审判节奏。将中医学中“望、闻、问、切”的诊断方式运用到家事案件调解中,立案后通过送达诉状副本等对双方当事人心理活动、基本案情进行初步判断。如果涉及未成年人保护、赡养等问题,加快审判节奏,提供司法援助,防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大的侵害。针对婚姻类案件,通过送达、庭审等各个环节,放慢审判节奏,尽最大努力进行调解,不急于下判决,维护家庭的稳定性。情感是家庭和谐的稳定剂,对于家庭纠纷,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更注重家庭成员的情感修复,让当事人畅所欲言,用真诚倾听取得当事人的信任,用心理疏导打开双方的心结,让亲情自然愈合。

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引入婚姻考验期制度,对于无原则性矛盾的夫妻双方,达成“附条件”的调解和好协议。即在协议中写明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与法律后果,如共同抚养孩子、赡养父母、分担家庭责任等,并且双方当事人要在六个月之内努力践行自己承诺的权利义务,加强沟通协商,妥善处理家庭矛盾。如果六个月之后,双方关系不能得到真正改善,视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则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样能够给“冲动型离婚”的夫妻重新审视婚姻的机会。

“联”:多管齐下,建立家事纠纷

多元化解机制

为了更好地解决家事纠纷,积极建立“1+N”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1”为法院,“N”则是法院外的社会力量,加强与妇联、司法、民政、公安、团委等部门协作,建立司法审判与社会组织联动的家事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与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与县乡村三级妇联、与民政、与各中小学法制辅导员的家事矛盾纠纷服务平台,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来化解家事纠纷,充分发动文县法院扶贫帮扶第一书记及帮扶队长的力量,在诉前化解当地群众家事纠纷,提高社会各界对家事纠纷化解的参与度,实现多部门、多渠道、多手段处理家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和谐。

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加强与当事人亲属联动,注重发挥家中长辈、孩子的作用,在不泄露当事人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动用当事人的亲戚好友等一切力量进行调解。特别是在文县铁楼乡等少数民族居住地,当地群众有自己的语言,生活习惯也不太相同,亲戚好友、村中德高望重的人的支持与协助,对于家事矛盾纠纷的化解显得至关重要。

“教”:寓教于审,推行普法零距离

   针对文县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水平低的现实情况,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加大对法律知识的宣讲力度,以案说法、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当事人承担社会责任、家庭责任。针对赡养纠纷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积极开展巡回审判,通过典型案例让大家受到最直接而生动的教育,零距离学习法律知识、感受司法威严,着力提升群众法治素养,弘扬爱老敬老的传统美德,从源头上减少该类案件的发生,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还通过开展“三·八维权宣传周”、法制教育进校园等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共建活动,将家事审判工作延伸进乡村、社区、街道、学校,大力宣传婚姻家庭、子女抚养、赡养纠纷等与家事审判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进一步增强当地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引领良好家风,促进家庭和睦,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