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随着“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陇南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做到案结事了,积极开展庭前调解工作成果显著。
民一庭审理的建设工程施工案件中,原告天水某建筑公司因工程施工完毕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剩余工程款,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和利息并申请对被告未出售房产进行保全。被告作为开发商的礼县某公司因部分收尾工程未完工和质量问题准备提起反诉。
接到案件后,朱晓剑法官团队及时向分管院长汇报,迅速分析研究案件材料,吃透案情。合议庭从原告陈述中判断双方虽因工程款提起诉讼,但因该案涉及工程款超过亿元,被告前期付款较好,双方合作期间关系良好,存在调解的基础。案件若不及时处理,被告部分房产已被司法查封的情况下,消息一经传播,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将极大影响销售,且对已经出售的200多套房屋产生负面影响。因该项目涉及范围大,收尾工程未完工点多,质量鉴定费用高、时间长,被告提起反诉后将导致审理周期过长,案件久拖不决。针对上述问题,合议庭再次讨论研究,制定了调解优先的审判思路。主审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阐明法律,讲明案件涉及的诉讼风险点,从他们各自的利益出发,分析案情,要求双方当事人考虑自身企业利益前提下,换位思考,做到合作时有情,交工时有谊。最终,经过多轮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就1000多万元中大部分工程款达成了以房抵债,其余部分支付现金的调解协议。并就存在的未完工工程和部分质量暇疵双方到现场对接后,年底前全面整改交工。该案调解后,双方当事人激动的表示,在当前经济环境持续下行,房地产企业面临周期低迷的情况下,陇南中院法官能动司法,积极作为,切实为民营企业经营着想,依法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双方将在下一步积极履行协议,完成质量整改,向购房者保质保量交付房屋。
该案是民一庭朱晓剑法官团队近两月以来调处的第二起千万以上涉房地产开发案件。案件的调处,既维护了普通消费者权益,又保护了市场中民营主体利益。是人民法院立足审判,优化司法服务的缩影。今后,陇南中院将继续能动司法,切实做到为民服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陇南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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