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系统总结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充分保障了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我院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工作,持续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反有组织犯罪法》主要涉及内容包括:明确了有组织犯罪、恶势力组织的概念;依法从严惩治黑恶犯罪;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防止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等。此外,还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作了专门规定。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如有发现涉黑涉恶相关线索的,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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