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县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健康权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立足案件实际,巧用调解方式妥善化解矛盾,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2025年10月28日中午,原告刘某正朝着校园方向行进时,被告张某在奔跑过程中不慎将其撞倒,造成腿部受伤,住院治疗9天。事后,双方家长就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事宜多次协商,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监护人遂将张某及其家长诉至成县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均系未成年人,为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减少对孩子的心理影响,当即确定以调解为主的处理方案,积极搭建沟通协商平台。法官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事件责任,围绕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核心分歧居中协调。一方面向原告方客观说明案件情况,引导其合理表达诉求;另一方面向被告方讲明相关责任与法律后果,劝导其主动承担应尽责任。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放下对立情绪,协商解决方案。
经过细致释法与反复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被告方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7000元。
涉未成年人纠纷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也关乎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成县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在处理此类纠纷中坚持调解优先、柔性化解,既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用心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以司法担当筑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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