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康县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揭牌仪式在康县交警大队隆重举行,县委、政府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仪式。巡回法庭的成立,使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有了一条便民、利民的“绿色通道”。
巡回法庭制度形成于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在交通不便、群众文化素质不高、地方经济不发达的特定条件,因此更适合于在陇南普遍推广,巡回收案、就地开庭、及时处理、注重调解等特点,也更适合在陇南的司法实践中广泛应用。其所体现出的“便民诉讼、利民诉讼”原则和“面向农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 特点,更符合为民司法的精神。为此,康县法院与康县交警大队多次沟通,派出了四位业务精通、审判经验丰富、开拓精神强的骨干派驻巡回法庭,主要对事故受害人有异议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疑难案件进行开庭、审判和调解。
巡回法庭的设立,有利于交警和法院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创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机制,使事故处理更快捷高效、公平公正,也有利于将交通事故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大大提高诉讼效率,顺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日趋增加的新趋势,满足群众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期待的迫切要求,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费用开支等诉讼成本,缩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处理周期,有利于促进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快速处结,对维护社会稳定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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