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院督导组高子文处长点评康县法院执行工作
2013年11月19日,省高院执行局高子文处长带领督导巡查组一行,在市中院执行局胡志英局长的陪同下,来我院检查督导执行工作。
根据《关于推行“执行一线工作法”的实施方案》要求,督导小组通过实地查看、案卷评查、听取汇报,对我院执行设施建设、执行队伍管理、执行制度落实、执行质量效率及执行案件流程管理进行了全面、详细、严格的检查。督导小组对我院执行工作给予充分了肯定,工作亮点主要变现在:一是执行笔录完整、详实,程序明确、材料齐全;二是执行日志信息齐全;三是终止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态度询问详细、记录明确;四是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法执行的,证明材料齐全;五是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制度落实到位;六是执行依据生效证明完备。
在座谈会上,省督导组对工作中亮点进行了详细说明和探讨,同时对我院执行个案中存在的瑕疵给予指正,并对今后的执行工作提出更高要求:一是个案不具备批办单;二是个别案件中重大事项未经合议庭合议;三是个别案件中没有印发执行案件监督信封;四是个别执结案件没有送达裁定书及执结报告;五是个别案件中执行人员联系方式有遗漏。
陇南市中院执行局局长胡志英对督导情况进行了总结,在对省院督导组给予我院执行工作的肯定表示感谢的同时,对督查出的不足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要求康县法院执行局在已取得良好成绩的基础上,细化执行管理,规范执行行为,真正成为陇南法院执行工作的派头兵。
本院分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李社林代表院党组就康县法院执行工作分别从执行案件办理情况、执行队伍建设、执行工作开展方法和今后工作打算四个方面向督导组进行了详细汇报。
执行局局长靳从海代表执行局就如何改进不足以及如何开展下一步执行工作向督导组、中院执行局及院党组做了明确表态。
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督导工作,将此次督导作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规范执行工作管理和执行行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力推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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