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文县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了一起抢占灾后援建房屋案。成功收回被抢占的52套房屋,收回土地置换款21万余元。
中庙乡地处文县最南端,与四川青川县接壤,是2008年“5.12”地震的重灾区。灾后,深圳市为中庙乡中坪村援建了189套房屋,经中坪村群众大会讨论,确定了房屋分配原则和方案,并进行了公示。但一些农户无视住房分配方案,抢占了部分援建房,拒绝交纳土地置换款,致使部分群众无房可住。中坪村委会无力处理,将问题提交中庙乡政府,中庙乡政府调查后作出“关于清退抢占房屋、交纳土地置换款的处理决定”,并于1月6日向文县人民法院提出非诉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后,文县法院高度重视,考虑到该案是灾后重建房屋分配遗留问题,为了让未分配到房屋的群众安全过冬,有房过年,决定特事特办。立案当天,立即进行行政审查,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案件执行领导小组,并紧急召开了全体干警大会,对全院干警进行了总动员。
这次执行工作中,文县法院将争创市级精神文明单位活动与执行工作相结合。在县委的高度重视、县人大、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公安局、乡政府、信访部门的配合和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下,文明执法,刚柔并济,出色地完成了执行工作这一硬任务,让受灾群众充分享受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灾后重建的成果,并在这次执法活动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为人民的司法理念和法官干警的良好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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