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反腐倡廉建设,近日,宕昌县法院党组制定并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
宕昌县法院党组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在《实施办法》中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提出总体要求,强调要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党组成员要充分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增强担当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时时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紧紧抓在手上,加强对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狠抓严明纪律、狠抓作风建设、狠抓惩治腐败,真正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实施办法》对党组的集体领导责任、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和其他党组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和界定,具体规定了三个层面主体责任的内容和履责要求。围绕主体责任的落实,规定了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规范选人用人、深化作风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严肃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监督责任等七个方面的26项主要工作任务。
为保证主体责任和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实施办法》强调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办法。按照《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对不抓不管致使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对干警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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