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年底,徽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包工头李某某因不服徽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仲案字(2015)第27号仲裁书,向徽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本案另一方当事人,是刘某某、成某某等28名农民工。临近年关,他们因为一直拿不到一年的薪酬而焦急万分,多次到法院找院领导要求及时解决。
院领导在了解有关情况后,高度重视,一方面做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向他们宣讲有关法律法规,告诉他们不要着急,另一方面抽调骨干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合议庭法官为了尽快审结该案,让农民工及时拿到薪酬,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016年1月28日,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讲解、劝说,被告李某某被法官的不辞劳苦和诚恳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与28名农民工达成和解,并申请撤诉。在合议庭法官主持下,当场向28名农民工发放劳动报酬共计21万余元。
看着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刘某某、成某某等28名农民工在年终拿到劳动报酬后的笑脸,合议庭所有法官都感到欣慰和自豪。矛盾最终得到很好化解,法官的努力得到了回报,工作虽很辛苦但内心却十分甘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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