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宕昌县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信访活动中的犯罪行为

来源: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宕昌县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发布时间:2016/7/1 4:29:54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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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力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弘扬社会正气、维护法律尊严,贯彻落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局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2016年6月22日上午10时,宕昌县人民法院对违法进京上访寻衅滋事人员彭某某进行了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宕昌县违法上访行为时有发生,个别群众为达到个人目的,屡屡采取进京非法上访及极端方式反映诉求,以此向地方施压,甚至借机索取钱财。如此次公开宣判的彭某某,因征地赔偿问题与政府发生分歧,不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而是采取越级非法上访方式要挟政府提出无理要求。自2011以来23次进京非法上访,在非访区中南海多次滞留,经北京警方对其训诫后仍然不思悔改。2015年9月在北京举行抗战胜利70周年阅兵期间,彭某某再次到北京非法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乡政府工作人员为了接回上访人员彭某花费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影响了正常工作的开展。2015年11月18日彭某某在省委巡视组驻地(宕昌县银河酒店)生活区大吵大闹,诋毁政府,侮辱工作人员,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经公开开庭审理,宕昌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证据确实、充分,彭某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同样,因为交通事故赔偿问题非法上访的赵某某,经常到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多次闹访、缠访,采取大吵大闹、哭喊、辱骂、威胁县委、县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敲打县委院内旗杆引起行人围观,拿高音喇叭在县委喊叫,严重干扰单位的工作秩序。并向政府部门提出解决全家低保、房屋漏水,再向其支付12万元的无理要求。赵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2015年4月被宕昌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力打击违法上访行为、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的工作将持续有力的开展,宕昌县人民法院将于2016年7月1日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某因非法上访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

这次公开宣判,是公开惩罚犯罪、震慑犯罪、扩大教育面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宕昌开展打击违法上访的一次集中展示,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和政法机关坚决打击以闹求决、以访施压、以访谋利的信访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力推进“平安宕昌”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的力度和决心。宕昌县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政法委、司法局以及部分群众旁听了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