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让我拿到了赔偿款,我是专门送锦旗表达谢意的。”
2016年7月22日上午,当事人王某拄着拐杖,来到两当法院副院长余淑芳办公室,将一面写着“人民靠山 正义利剑”的鲜红锦旗交到了承办该案的余淑芳同志手中,感谢法院的公正执法和耐心调解。
原来,2014年8月初,王某受雇于黄某,为罗某建房。在建房过程中,为罗某拉沙的李某甲因身体不适,让其子李某乙驾驶三轮车为罗某送沙。王某站在悬空架上施工,李某乙驾驶的三轮车在通过悬空架时,底盘挂住了控制悬空架升降的钢丝绳,拉斜了悬空架,王某摔到地面受伤。事后,王某多次找到四人要求赔偿,未能协商一致。后又经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王某便起诉到法院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李某甲、李某乙认为他们已经承担了原告的医药费,而且是贷款,他们没有能力再承担了;黄某某、罗某则认为事故不是他们造成的,因此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原告王某提出由于自己受伤,仍需借助拐杖行走,至今无法参与劳动,没有经济收入,对方同意的赔偿数额与自己的损失差距较大,情绪激动。
各方当事人虽然各有各的想法,但通过庭审,审理该案的合议庭认为,在事故发生后,被告方能积极将原告送往医院治疗并护理,主动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且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不是故意,虽然双方对赔偿的责任及数额有不同的认识,但通过对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讲明利害关系,是能够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
为避免双方矛盾激化,在当庭调解失败后,合议庭成员多次分别与原、被告各方及其法律援助律师交流、转达对方的意见,当有被告提出要与原告单独交换意见时,提醒被告注意态度,不能与原告发生新的冲突……。终于,双方达成了协议,四名被告按照协议内容主动支付了赔偿款。
也许有人会说,案件调解了,那是当事人自己自愿达成了协议,法官也没起多大作用。的确,任何一件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的自愿都是前提,然而有多少人能想到,在法院的调解过程中,始终贯穿着情、理、法的交融,凝聚着法官平纷止争,创建和谐的担当。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为了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官起了多大作用!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每一位法官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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